聊城市医保局
关于做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金融部,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财政管理部,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字办〔2024〕9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大学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大学生按学制趸交,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参保缴费。参加202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趸交缴费标准为240元/年,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不再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如国家、省对参保缴费工作有新要求,按国家、省规定调整。
二、完善大学生待遇保障政策
(一)完善待遇享受机制。新入学大学生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二)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大学生在户籍地、参保地(学籍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报销政策执行;在户籍地、参保地(学籍地)以外的其他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执行。
(三)规范普通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行协议管理,方便学生就近就医。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部门职责,抓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配合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此件主动公开)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5年8月1日
聊城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