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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关于做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1371500MB2871248Y/2025-45813051
2025-08-02 10:09:17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对《关于做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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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该通知的目的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做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政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政策通知。

2.本次政策调整将大学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多少?

参加202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趸交缴费标准为240元/年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不再补缴个人缴费部分。

3.趸交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大学生按学制实行趸交(即在享受缴费标准优惠前提下,按照学制可一次性缴纳大学时期几年的费用),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参保缴费。如国家、省对参保缴费工作有新要求,按国家、省规定调整。

4.对大学生待遇保障政策是如何进行配套完善的?

一是完善待遇享受机制。新入学大学生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二是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大学生在户籍地、参保地(学籍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报销政策执行;在户籍地、参保地(学籍地)以外的其他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执行。

三是规范普通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行协议管理,方便学生就近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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