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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会保障
11371500MB2871248Y/2021-4412865
聊医保发〔2021〕49号
2021-09-21
2021-08-30
市医保局
有效

聊城市医保局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医保发〔2021〕49 号


聊城市医保局

2021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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