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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会保障
11371500MB2871248Y/2019-4412454
聊医保发〔2019〕75号
2019-12-09
2019-12-10
市医保局
有效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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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医保发〔2019〕75号


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8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12月10日起,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按照结构调整、有增有放、有升有降、提升优势、补强短板、逐步到位的原则,严格控制医用耗材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平稳运行、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坚持优化调整。优先选择调整单独收费医用耗材使用较集中、医疗服务成本回收水平偏低的学科项目价格;调整比价关系不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技术服务型收入占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三)坚持协同配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财政补助、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强化部门监管等措施的配套联动。

二、主要内容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

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全部取消,所有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财政部门根据医用耗材取消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机构收支运行情况,以及相关绩效指标的考核结果,按照综合预算原则,落实好公立医疗机构投入政策,对改革后合理收入下降较大的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1.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综合、病理、治疗、介入、手术、中医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2.对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级别医师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3.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加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二)规范医疗管理。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降低成本;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

(三)做好应急处理和跟踪评估。公立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要密切跟踪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费用变化情况,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义、内容和预期目标,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9日。

执行中遇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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