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市政府发布、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包括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医疗保障专项规划、年度医疗保障工作要点、重要医疗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医疗保障规划、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医疗待遇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医保业务经办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iaocheng.gov.cn;聊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址为: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xxgkml/index.html?organization=30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以下“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直接查询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明确依申请公开渠道: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三种渠道。其中,当面申请需要明确地址、办公时间及电话;信函申请需要明确“邮编”;网上申请需要明确网址信息,通过聊城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ysqgk/zt_ysqgk_wssq/)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地址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40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西路140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电话:0635-2189377
业务咨询电话:0635-2189177
传真号码:0635—2189175
电子信箱:lcsylbzjbgs@lc.shandong.cn
官方网站:http://ylbzj.liaocheng.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为聊城市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8288203;网站:http://sfj.liaocheng.gov.cn/;接待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邮政编码:252000)
行政诉讼机关为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地址:聊城市松桂路与奥森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635—8434838;网址:http://lcdcffy.sdcourt.gov.cn/;接待时间:市政府公布的机关作息时间。邮政编码:252000)
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公布聊城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聊城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强化政务信息管理,持续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积极做好全市医疗保障重点信息公开,助力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聚焦全市医疗保障职责,立足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聊城市医保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政策文件、经办报销、行政行政、待遇保障、医疗救助、基金运行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2023年以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现场展示等各类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超1100条。充分利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订阅号(公众号)、抖音、聊城市电视台、聊城市政务新媒体中心、聊城日报等新媒体线上方式,持续抓好“政府开放月”活动、医保政府信息进社区、医保经办大厅专题公开、志愿服务活动等传统方式公开,线上线下齐发力,推动医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全面落实好依申请公开要求,及时与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诉求,说明法定义务权利、公开途径等,及时办理。2023年度,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件5件,均立即进行了妥善处理,当事人满意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切实发挥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和“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作用,充分利用该平台,严格信息发布程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扎实做好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内容保障工作,让群众通过线上渠道获取医疗保障最新政策和信息,2023年以来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12条,关注人数达69128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工作落实。强化日常监督,加大微信公众号日常监测力度,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不够深入;二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不够;三是创新意识不够强,公开平台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二是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创新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收费情况。2023年未收取有关费用。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已按要求及时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并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联系,解释有关政策,表示满意,并及时按要求进行了公开。
(三)落实上级政务公开要点情况。严格落实省、市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医保民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医保基金运行、医保待遇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等重点事项。
(四)创新情况。创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动联系县市区基层一线、高效、医疗机构等开展政务公开,组织到现场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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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医保局认真落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立足全市医疗保障职责,聚焦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和办事满意度,加大公开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提升能力水平,取得良好成效。
(一)及时全面精准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对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动态调整,配强领导,配齐人员,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二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公开聊城市医保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部门文件、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行政处罚信息、财政预算、医疗保障、人员招考、医保基金运行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2022年以来,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现场展示等各类渠道主动公开、宣传各类信息、政策、活动等1000余条。三是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立足医保职责,突出做好城市定制型商业保险“聊惠保”、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医保便民惠民政策信息、职工门诊统筹等信息公开工作。制作图片、小视频、动画等,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切实做好医疗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群众看病就医报销问题,及时公开医保缴费、政策待遇、医疗救助、医保报销等政府信息,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焦点问题。
(二)严格按要求回复并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好依申请公开要求,坚持及时、主动、热情、满意“四项原则”,接到申请公开诉求,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并确认其诉求,说明依申请公开法定义务权利、工作程序、公开途径等问题,并及时为其办理公开申请事项。2022年度,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件4件,涉及我市现行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制度、政策、法规、聊城居民健康体检统计及相关内容、2022年度上半年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等事项,均立即进行了妥善处理,当事人满意率达到100%,圆满解决参保群众合法合理申请公开诉求。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情况,来电人非常满意,其中2件公开事项的当事人,主动打电话对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服务工作。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规定渠道及时予以公开。制定《聊城市医保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对目录体系进行分类,确保信息全面、准确、科学,方便群众查询监督。按照国家、省、市各级要求,狠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完善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着力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坚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为促进高质量信息公开提供指导和遵循。
(四)全方位提升公开平台建设水平。对照医疗保障职责职能,及时对政务公开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维护,动态调整平台信息栏目和组配,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类型与医疗保障工作契合,保证公开信息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创新方式,多方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开信息。全力促进医保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2022年,联合市卫生健康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发放《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200万张;建设乡镇、村医保工作站超1100个,切实将医保政策传递到村居、社区和群众手中;制作医保政策宣传视频,要求县(市、区)医保部门督促在各村村民微信群中进行转发宣传;通过27个电视频道在黄金时段,循环播放滚动字幕7800余条次,覆盖所有村居(社区);制作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聊城电视台融媒体、微信朋友圈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传播政策宣传视频、动画等超2000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2022年,党组书记、局长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2次,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2次。配强工作力量,明确骨干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课程,2022年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3次,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各业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参加。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提升,特别是还没有真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单位普遍性的重点工作计划。二是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要集中在文字、图片形式上,其他生动的公开方式不够多。三是工作专业性、熟练性程度不够,工作指导、业务培训需要加强。
对此,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把推进医疗保障政务公开作为重点任务,深入对照省、市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完善制度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全市医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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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公布聊城市医保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聊城市医保局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140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2189377。传真:0635-2189175。电子邮箱:lcsylbzjbgs@lc.shandong.cn。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市医保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全市医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切实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市医保局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局重要工作,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局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抽调精干人员纳入领导小组,完善制度建设,定期调度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及时评估工作效果,确保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按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要求,及时梳理须公开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医疗保障政策、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等信息,确定公开属性,多渠道按程序、按时限及时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实效。按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规定渠道及时公开,制定《聊城市医保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对目录体系进行分类,确保信息全面、准确、科学,方便群众查询、监督。一是公开信息数量。2020年度,市医保局主动公开信息420余条,完善了包括机构概况、机构职能、医保政策、政策解读、扶贫数据、重要部署执行公开、行政执法、脱贫攻坚等在内的各项内容。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通过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聊城市医保局网站、聊城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聊城日报、聊城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媒介,全面介绍宣传有关信息,确保相关内容主动及时公开。积极加强向上沟通请示工作力度,积极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及时就有关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研究,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准确、有效。
(二)认真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市医保局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密切沟通的重要手段,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公开流程,密切关注,跟踪落实,及时办理通过网络、来信、咨询等方式的依申请公开件,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确保群众申请渠道畅通,答复满意。一是依申请数量。2019年度共收到依申请件3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三是收费情况。市医保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市医保局“三定”方案规定,政府信息及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2020年,局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市政府部署,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要求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工作会议,及时修改、完善、发布有关医保信息等。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审发流程,确保信息准确权威。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认真执行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要求,保证各项信息规范管理、及时发布、取得实效。
(四)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要求做好了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建设,建立了聊城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推动信息发布规范化、科学化。按规定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科学划分栏目,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有效公开各项医保信息。同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
(五)保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充实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领导靠上抓,办公室具体执行,各科室积极配合,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最新工作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医保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梳理更新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1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 | 274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深入。工作方法单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不足,例如,通过图文、视频等公开信息水平不够高。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解读的专业性针对性不足。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性不够等。对此,下一步,我们一是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到先进单位、先进地区进行学习,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工作水平。二是深入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及时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推进平台和载体建设。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性培训,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四是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扎实做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大决策公开、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执法信息等各项工作。五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聚焦群众关注的医保报销、异地联网、药品价格等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切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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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公布聊城市医保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聊城市医保局联系。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2189377;传真:0635-2189175;电子邮箱:lcsylbzjbgs@126.com。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市医保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山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全市医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高度重视,及时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1月市医保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推进工作,适时评估工作效果,确保政务公开特别是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有效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要求,严格按程序、按时限要求主动发布需公开信息,保证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相统一,坚决杜绝信息积压、发布延时等现象。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公开,认真梳理制定《聊城市医保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跟踪更新。积极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沟通,按要求对目录体系进行分类,确保信息全面、准确、科学,方便群众查询、监督。一是公开数量。2019年度,市医保局主动公开信息208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医保政策文件、医保政策解读、医保数据、重要部署执行公开、行政执法、脱贫攻坚等各项内容。二是主动公开内容和形式。通过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聊城市医保局网站、报纸、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媒介,确保相关主动及时公开。
(二)时刻关注,积极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组建以来,市医保局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与参保群众、服务对象沟通交流、提升改进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时刻关注,高度重视,及时办理网络平台等依申请公开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确保群众申请渠道畅通,答复满意。一是申请数量。2019年度共收到依申请件2件,按时办结率100%。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三是收费情况。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狠抓落实,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市医保局“三定”方案规定,政府信息及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办公室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室加强沟通,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多次派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工作调度会、推进会、培训会等,就医保信息目录设置情况多次进行沟通研究,按照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发布有关医保信息等。同时,规范信息公开审发流程,确保信息准确权威。今年以来,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认真执行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要求,保证各项信息规范管理、及时发布、取得实效。
(四)完善载体,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作为新组建单位,市医保局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并以此为依托,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推动信息发布集约化。在局官网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专栏,科学划分栏目,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有效公开各项医保信息。同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政务信息。
(五)强化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一是组织保障。成立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领导靠上抓,办公室具体执行,各科室积极配合,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最新工作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医保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梳理更新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根据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任务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5 | 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优秀单位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兼职人员负责,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力量不足,专业性和针对性有待提高;主动公开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一是深入学习研究《条例》,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改革,完善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扎实做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大决策公开、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脱贫攻坚、行政执法信息等各项工作。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强化部门培训,围绕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专业培训。四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围绕医疗保障工作,聚焦群众关注的医保信息、数据、惠民政策等,着力推进医保报销政策、办理流程、报销比例、特殊疾病报销等重点领域进行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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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公布聊城市医保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聊城市医保局联系。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2189377;传真:0635-2189175;电子邮箱:lcsylbzjbgs@126.com。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市医保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山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全市医疗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高度重视,及时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1月市医保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推进工作,适时评估工作效果,确保政务公开特别是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有效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要求,严格按程序、按时限要求主动发布需公开信息,保证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相统一,坚决杜绝信息积压、发布延时等现象。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公开,认真梳理制定《聊城市医保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跟踪更新。积极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沟通,按要求对目录体系进行分类,确保信息全面、准确、科学,方便群众查询、监督。一是公开数量。2019年度,市医保局主动公开信息208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医保政策文件、医保政策解读、医保数据、重要部署执行公开、行政执法、脱贫攻坚等各项内容。二是主动公开内容和形式。通过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聊城市医保局网站、报纸、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媒介,确保相关主动及时公开。
(二)时刻关注,积极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组建以来,市医保局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与参保群众、服务对象沟通交流、提升改进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时刻关注,高度重视,及时办理网络平台等依申请公开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确保群众申请渠道畅通,答复满意。一是申请数量。2019年度共收到依申请件2件,按时办结率100%。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三是收费情况。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大力度,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市医保局“三定”方案规定,政府信息及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办公室积极与市政府办公室加强沟通,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多次派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工作调度会、推进会、培训会等,就医保信息目录设置情况多次进行沟通研究,按照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发布有关医保信息等。同时,规范信息公开审发流程,确保信息准确权威。今年以来,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认真执行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要求,保证各项信息规范管理、及时发布、取得实效。
(四)完善载体,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作为新组建单位,市医保局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并以此为依托,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推动信息发布集约化。在局官网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专栏,科学划分栏目,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有效公开各项医保信息。同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政务信息。
(五)强化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一是组织保障。成立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领导靠上抓,办公室具体执行,各科室积极配合,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最新工作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医保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梳理更新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根据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任务到人。
(六)狠抓落实,全面做好13个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主动公开要求,严格落实需主动公开领域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2019年,市医保局未发布部门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4件,向社会主动公开3件;在官方网站公开了聊城市医保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个1项;公开了医疗保障相关发展规划1项;公开统计信息1项;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和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了医保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各1项;全市医保部门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公开医保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和实施情况、医保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公布了2020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4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5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优秀单位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兼职人员负责,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力量不足,专业性和针对性有待提高;主动公开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一是深入学习研究《条例》,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改革,完善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扎实做好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大决策公开、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脱贫攻坚、行政执法信息等各项工作。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强化部门培训,围绕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专业培训。四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围绕医疗保障工作,聚焦群众关注的医保信息、数据、惠民政策等,着力推进医保报销政策、办理流程、报销比例、特殊疾病报销等重点领域进行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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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635-2189377 0635-218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