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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定点民营医药机构价格监测阈值的通知》
11371500MB2871248Y/2025-45934623
2025-10-23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定点民营医药机构价格监测阈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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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药品价格监测引导市场,服务群众的作用,优化监管服务,更好为群众购药、市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该政策。

二、文件政策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更好惠及参保群众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2号)、《关于公布定点民营医药机构价格监测阈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1号)。

三、主要任务目的

通过出台该通知,切实发挥价格监测管理作用,实现采购与结算数据对接,实现价格比对,自动进行价格比对,让价格更加透明,在促进医药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同时,更好服务群众购药,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核心内容

1.  指标含义:量价比较指数是用于衡量定点药店或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价格水平的综合指标。具体计算方式为:先计算各药品销售价格与省级平台挂网价格的比值,再按该药品的实际销售量进行加权,最终得出所有医保药品的加权平均值。该指数能够整体反映医药机构销售医保药品的加价程度。

2.  价格控制目标(预警线),定点零售药店,2025年度的量价比较指数监测目标值为 1.5。即其医保药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省级平台挂网均价的1.5倍。定点民营医疗机构,2025年度的量价比较指数监测目标值为 1。即其医保药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应不高于省级平台挂网均价。

3.  机构责任: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必须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本机构的量价比较指数长期稳定控制在上述省级年度目标值以内。

五、关键措施

预警管理机制(针对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为实施精细化价格监管,对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了具体的价格监测预警规则(详见政策附件),并实行分级预警:

黄色预警,当按规则计算得出的数值大于0%但不超过30%时触发。此级别属于风险提示,表明机构内部分药品价格可能存在不合理上涨的潜在趋势。

红色预警,当按规则计算得出的数值大于30%时触发。此级别属于严重警示,表明机构药品定价行为偏离合理水平较大,需要予以重点关注并采取必要干预措施。

六、监测反馈

相关监测预警阈值已嵌入全省统一的“医保医药价格监测子系统”。医保稽核机构将通过系统实时监控,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相关医药机构。对触发预警的机构,将重点跟踪,督促其主动规范价格行为。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须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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