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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机构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9-12-27 17: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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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保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机构

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市属各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障基金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为确保国家医保政策的正确落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明确医保管理红线,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现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行为做如下规范:

  1. 加强医药机构内部教育,自觉抵制违法违约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协议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内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并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诚信自律、依规提供服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抵制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氛围,确保医保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医保规定,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一定要树立惠及民生、为社会医疗事业服务的意识,严格遵循协议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

    5.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

    6.挂名住院;

    7.出现医师药师违规挂靠行为;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9.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行为。

定点药店、诊所(卫生室)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

3.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5.存在医师药师违规挂靠行为;

6.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协议

医疗保障部门要综合运用约谈、限期整改、暂停结算、拒付费用、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措施,严肃追究违约责任。对疑似或涉嫌违规违法案件,积极商请卫生健康、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监察等部门参与查处。对查实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建议相关部门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理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定点医药机构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协议。

(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协议

1.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5.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

6.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8.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9.存在医师药师违规挂靠行为的;

10.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卫生室)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

1.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2.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

3.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

4.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5.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6.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8.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9.存在医师药师违规挂靠行为的;

10.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合法合规、优质高效的服务。使医保基金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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