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与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
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了保障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二是明确保障了用药范围。对“两病”患者门诊治疗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三是明确了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
四是做好了政策衔接。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慢性病政策,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二、完善了支付标准
一是起付线和支付限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对高血压支付限额为300元,对糖尿病支付限额为400元,同时对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是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负10%。“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三、规范了经办服务管理。
“两病”门诊保障实行定患者、定医疗机构、定保障范围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包括具体申报程序、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等可按现行的慢性病门诊管理经办流程执行。
四、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探索发挥互联网+医保的作用,积极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利用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通过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 处方)调剂方式,实现药品直接配送,方便“两病”患者用药。
五、完善了“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实行定量开药。“两病”一次处方一般控制在15天内,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3个月,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原则上在一次处方药量使用完毕之前不能重复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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