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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06 1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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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各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电子凭证工作列入国家医保局2020年工作要点,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是提升医保服务质量、达到惠民便民目标的重要举措。我市为国家医保电子凭证试点城市,前期已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签发、定点支付等部分工作,为加强医保电子凭证的业务应用和宣传推广,切实提高我市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范围和层次,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推广工作,达到“全面覆盖、应用丰富、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工作目标。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工作

    (一)做好在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中的应用。

医保电子凭证是参保人医保领域的唯一身份标识,激活时已进行实人认证。各县(市、区)要在服务大厅窗口配置医保电子凭证的扫码刷脸设备(设备统一配发,各县区所需数量报至市医保中心信息管理科),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身份认证,实现个人医保事项的“扫码办”和“刷脸办”,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办事时间。各县(市、区)要加强“聊城医保”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的深度应用,利用掌办小程序加快医保电子凭证的签发和推广,同时利用医保电子凭证保障个人业务掌上办理的信息安全。

(二)做好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工作中的应用。

目前已建立全市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平台,实现了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登记、支付结算等环节中的应用。各县(市、区)要持续搭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环境,不断扩大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2020年3月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要加强工作协调和督导,及时处理在应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辖区内定点单位都能正常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各定点医院要抓紧按照接口标准改造院内系统,3月底前要改造完毕,尽快实现利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登记和扫码支付。各定点药店、门诊要主动引导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扫码支付服务。各定点单位使用社保卡读卡交易机具进行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要参照使用手册(市医保局政务网站-资料下载区)熟练掌握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方法,有条件的定点单位可以配置刷脸设备,实现刷脸登记、刷脸支付。

(三)做好创新型应用工作。

各县(市、区)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过程中要结合业务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型应用,不断拓展应用范围和深度。一是完善优化支付体系,提升支付效率,选择定点医院开展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自费金额的融合支付试点工作。二是开展了“慢病续方在线支付”试点,慢性病患者可利用掌办小程序进行线上挂号、线上问诊,并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线上支付,药品直接配送到家。三是加强在基金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利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在院查房、身份核实、就医管理环节中的应用。四是利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实人认证特性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工作,通过标准对接使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其它行业、领域的身份认证应用。

二、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工作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向参保群众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方法和业务应用场景,在服务大厅设置固定展板,窗口摆放宣传材料,不断扩大电子凭证的知晓度。要定期开展现场互动宣传活动,在人群密集场合设置公益展台向公众发放宣传页、明白纸,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院(店)内设置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物料,对参保人做好咨询答疑,现场指导、协助参保人员进行电子凭证的激活和使用,提供优质扫码服务。

(三)合作银行和第三方渠道(微信、支付宝)要大力参与宣传工作,通过银行APP、微信、支付宝等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发放宣传物料,通过广告、LED显示板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制定合理激励措施,不断提高定点医药机构的积极性。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推广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市一盘棋”原则,构建职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格局。要主动公开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建议,妥善回应群众关切。

(二)加强督导,加快推进总体工作。一是制定监管措施,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情况列入协议管理内容和年度考核项目,实行量化管理。二是加强业务督导,对不按要求张贴宣传物料或拒绝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服务的定点单位,要扣除考核分数或停止服务资格。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讲解政策红利。

(三)开展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快全市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将对各县(市、区)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制定绩效评估办法,细化医保电子凭证绩效评估的目标、内容、要求,逐步建立常态化工作通报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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