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医保局行政处理公示
时间:2023-03-03 17: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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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程序类型 |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371500495054069L | 赵书森 | 聊医保处字〔2023〕第1号 |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1、退回医保基金;2、罚款 | 1、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总金额4637023.91元责令退回;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生效后产生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274276.13元,处一倍的罚款2274276.13元。 | 227.427613 | 0 | 2023年3月2日 |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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