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聊城市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1-15 10: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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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高新区医保经办机构、度假区政工部,市局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按照《关于调整<山东省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2号)要求,对《聊城市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印发<聊城市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聊医保发〔2019〕32号)同时废止。
附件:《聊城市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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