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调整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3-06-02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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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该项惠民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鼓励全市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推动“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切实让群众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减轻看病就医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在前期延长居民医保费集中缴费期的基础上,按照省部署,继续对集中征缴期进行延长。
出台该文件是依据山东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印发的《关于贯彻医保办函〔2023〕40号文件建立双周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38号)规定。
二、对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作了哪些具体调整?
一是延长集中缴费期。将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2023年6月30日前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人员,自2023年1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二是缩短待遇等待期。对错过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人员,2023年年度内待遇享受等待期缩短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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