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4-07 1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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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市属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4号)
(此件主动公开)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鲁医保发〔2023〕14号--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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