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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01 0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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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是什么?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

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 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 号)、《关于调 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 13 号)、 《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1〕39 号)等有关规定。

对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哪些要求?

一、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收费价格

(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辖

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公布工作,切实搞好价 格衔接。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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