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7 1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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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要求,我市对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结果中选结果落地实施作出有关要求。
二、工作目标
向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传达上级要求,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实行医保直接结算,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和中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协议签署工作,科学制定采购计划。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
四、出台目的
确保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平稳落地。
五、核心内容
(一)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自2022年4月30日起,全市参加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结果。
(二)明确医保支付配套措施。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六、执行日期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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