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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27 17: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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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1年12月,省医保局按照动态调整机制有关规定,在驻济省(部)署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二、工作要求

结合省局规定和我市实际,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及时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衔接。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山东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

四、出台目的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和就医患者临床需要,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五、重要举措

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对此次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七、主要内容

(一)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参照省局规定,将省局新增的2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部纳入我市项目体系,试行期2年,医疗机构开展相关项目的可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内,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省局规定,对59项医疗服务价格的名称、项目内涵、说明、计价单位等进行修订完善。

八、注意事项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九、执行日期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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