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 支付标准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12-11 16:43:10
字号: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高新区医保经办机构,度假区政工部,市属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7号)的要求,市医保局对已经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的,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同一通用名药品制定了具体医保支付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
此标准自公告结束之日起执行。公告期间对此标准有不同意见的请联系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公告结束后,定点医疗机构新增使用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应及时到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备案。
联系电话:0635-2186987 联系邮箱:lcsylbzjyjk@lc.shandong.cn
附件: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挂网)医保支付标准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