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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10-20 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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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社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 9 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21 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消化系统、疝甲乳类、物理治疗类、血管淋巴类、颌面外科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药学类、一般治疗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528 项(见附件1-9),废止原价格项目1901项(见附件 10-18),公布整合后项目与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见附件19-27)。除附件 1-9“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映射原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与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继续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 1-9所列价格为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附件28为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加成政策

根据国家医保局《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6〕7 号)规定,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零加成政策,增设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及价格解释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2026 年 11月 1 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附件:1.聊城市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聊城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聊城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聊城市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聊城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聊城市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聊城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聊城市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聊城市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聊城市废止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聊城市废止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2.聊城市废止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3.聊城市废止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4.聊城市废止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5.聊城市废止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6.聊城市废止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7.聊城市废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8.聊城市废止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9.聊城市消化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0.聊城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1.聊城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2.聊城市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3.聊城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4.聊城市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5.聊城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映射关系表

26.聊城市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7.聊城市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28.修订异常凝血酶原(PIVKA-Ⅱ)测定价格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pdf.svg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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