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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的通知
时间:2024-10-09 1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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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开发区社保中心、高新区社保中心、度假区社保中心,市属相关医疗机构:

   为稳步推进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互联网问诊购药结算工作,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现场通过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复诊拿药的,使用“互联网复诊”项目并按照定额报销,根据我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三级6元、二级5元、一级4元。医保统筹基金不区分医院级别定额支付3元,个人负担区分医院级别为三级3元、二级2元、一级1元,具体收费方式由门统药店和互联网医院协商。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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