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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着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时间:2021-12-21 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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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推进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工作“四不摘”的工作指示,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一是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向各县(市区)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扛牢政治责任,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构,固定工作专班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实行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推进长效机制,保证过渡期内政策措施总体稳定,确保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倾斜政策,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二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市两次集中排查医保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及时落实应保尽保、参保补贴、医疗救助和慢性病鉴定等医保扶贫待遇,坚决守住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应保尽保

   一是坚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每个月向医保部门提供一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减数据,每个月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供自付金额大的参保人员数据,实现动态监测、动态管理。二是及时做好新增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对应参未参的,及时反馈乡、村和帮扶人,帮助其及时参保。同时,对确因参军、入学等原因不在当地参保的,要求所在乡镇街道进村入户,在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应保尽保、全员覆盖。三是改进缴费方式,落实好参保分类补贴政策,市医保局协调税务部门,对政府资助人员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不再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而是通过在医保系统进行数据维护,对政府资助人员进行特殊标识,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不用缴费,由政府直接代缴;定额资助参保的人员只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差额部分,其余由政府直接代缴。

三、完善居民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将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0元提高至580元,进一步增强居民医保基金保障能力。二是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21年1月起,提高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报销待遇,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80%;对贫困人口经过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再救助70%,并且将所有门诊慢性病病种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每年度限额1.5万元。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再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偿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再救助限额为1.5万元。提高两病门诊报销待遇,在原来报销政策基础上,今年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年度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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