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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市将这六种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时间:2020-08-20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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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范围的有关要求,减轻参保患者特别是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建立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近日下发通知,将芦可替尼、波生坦等六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治疗骨髓纤维化的芦可替尼,治疗肺动脉高压的波生坦、马昔腾坦、利奥西呱、司来帕格,治疗C型尼曼匹克病的麦格司他,除了住院可以报销外,参保职工和居民门诊使用时,符合医保适应症范围的,可报销药品费用。药品首付比例职工20%、居民30%,门诊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和居民门诊慢性病相应报销比例执行,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累计计算。为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贫困人口可以通过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特惠保险等依次进行报销,确保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

    对以上6种谈判药品,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特药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方式,实行“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管理。参保患者可持本人医保证(卡)、诊断证明等材料到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和医保科审核通过后,到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拿药,药品费用可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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