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2023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全国正式启动。今年集中宣传月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各地纷纷于近日召开启动仪式,对医保基金监管的政策、措施和成效进行宣传,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上海市
在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和虹口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集中宣传月启动活动中,上海市医保局表示,该市打击欺诈骗保长效机制初见成效,构建了一套全面覆盖各医保险种、监管对象、事先、事中、事后全流程、全方位、立体化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
该智能监管系统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作用,通过各种维度及时有效地挖掘海量数据中的疑点线索,对定点医药机构在事前进行预警提醒;对医保数据进行全方位筛查,事中精准发现疑点问题,使定点医药机构能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同时,智能监管系统与行政处理处罚流程无缝衔接,方便事后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实现了对医保基金全流程的闭环监管,充分发挥了医保基金守门人的作用。
江苏省
江苏省“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省市联动活动启动仪式在泰州举行。
近年来,江苏省医保部门不断强化部门协作,联合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建立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更有力的监管模式;全省各级医保部门,通过日常监管、专项监管、飞行检查等措施和信息化监管手段,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格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江苏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多年始终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去年,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实现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65万家,处理处罚2.92万家,移送司法机关77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41家,共追回医保基金10.57亿元。
浙江省
浙江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嘉兴市举行。根据浙江省医保局统计:2018年浙江省医保局建局以来,全省各级医保部门通过日常巡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累计查处违法违规医药机构3.6万家次,追回违规费用29.8亿元;累计查处参保人员8632人次,追回违规费用5350.85万元。
随着2022年3月,浙江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全面接入“智慧医保”系统,浙江省的医保进入数字化的新阶段。对于医保基金的监管,系统已录入26万条审核规则,一旦医保定点机构里出现了违规行为,系统就会自动提醒。这样的审核规则在不断地增加。
安徽省
安徽省暨合肥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合肥市市民广场举行。
2019年以来,安徽省连续4年开展专项治理,共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疗机构37347家次,追回医保基金30.97亿元,扣除违约金6.48亿元,行政罚款1.02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201起,移送纪委监委62起,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初步形成并持续巩固,医保基金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广东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召开2023年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会,部署2023年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五年来,广东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6万多家次,处理违法违规6万余家,涉案金额约32亿元;查处违法违规参保个人1500多例,涉及金额1400多万元;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例4300多例。
黑龙江
黑龙江省医保局于3月31日举行以“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黑龙江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仪式。黑龙江省将深入结合“工作落实年”总体要求,并结合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群众的实际,以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医保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使用水平,切实用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青岛
在青岛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上,青岛市医保局通过曝光违约违规违法典型警示案例,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做表态发言并宣读承诺书、增聘社会监督员、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医保基金监管政策等方式,督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有关要求,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医保基金监管各项法规政策的了解程度,积极营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新生态。
2022年,青岛市医保部门陆续组织开展了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精准自查、飞行检查、区市交叉检查等多轮行动,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707家,解除定点协议机构15家,暂停医保协议机构163家,主动公开曝光15例,移送(报案)公安3起,追回违规医疗保障基金5153.63余万元。
昆明
昆明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包括医保法规、规章、政策内容宣讲,宣传资料发放,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现场医疗机构义诊等。仪式后昆明市各县(市)区将按照各自宣传月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同步启动医保基金宣传工作。
2022年,昆明市医保部门对全市4566家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基金监管全覆盖检查,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069家,共追回医保基金7654.87万元,其中行政处罚罚款174.95万元。查处违规参保人员74人,移交司法机关7人,追回基金36.17万元,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医保违规违法案例276例,兑现举报奖励金额3001元。
在今年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中,有个与参保人密切相关的消息值得关注:举报欺诈骗保将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20万元。
根据去年年末,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两部委联合发布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20万元,最低不少于 200 元。这一规定将此前的最高奖励从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
为获得奖金,参保人在举报欺诈骗保线索时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如何获得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需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所以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讲,如果想要获得奖励,一方面是一定要尽可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详实的线索和有效证据;另一方面也要求线索是新的才行。同时,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否则医保部门无法联系到您本人,从而无法发放奖励。
哪些情况不予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
(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
(四)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五)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
(六)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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