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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及康复项目报销有关政策规定
时间:2021-09-26 16: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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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书面材料、现场资格评估、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标准的可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与其他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公平享有各项医保政策规定。

二、积极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14年6月,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首先选择在基础较好的市直先行试点。2017年8月,按照鲁政办字[2017]6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全市全面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并扩大了保障范围,既保障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费用,又保障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护理费用。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及福彩公益金等渠道筹集,长期护理保险主要依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医疗资质的老年护理机构,分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护理服务形式,以居家护理服务为主,以医疗专护、机构护理为辅。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其中医疗专护每人每天报销120元,机构护理60元,居家护理55元。试点以来,全市共有71.66万名参保职工纳入长护保险范围,长期护理机构达到37家,2021年上半年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4000余人次。

三、将康复训练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目前,我市已将9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障范围。2017年,又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为失能、半失能人员治疗性康复提供足够保障。范围是: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相关机构按规定申请医保定点后,即可根据上述有关项目按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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