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20 09:41:22
字号: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1]13号)精神,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参保居民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享受的待遇与生育一孩、二孩相同。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做好支持三孩政策正向宣传,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予生育待遇,并同步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