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2020年度居民医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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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改革精神,突出问题导向,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强调成本效益,强化责任约束,坚持全面实施,统筹推进,现将我市2020年度居民医保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下达居民医保转移支付预算225696万元,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二)2020年度市级统筹安排居民资金,分解下达预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部门对城乡居民医保资金运用情况的要求,积极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重点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不断提高、落实相关配套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补贴38995万元,全部到位并上解市财局,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所以市级及省级财政补贴部分存在市财政专户。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预算执行率95%以上。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县级补助部分,由县级财政预算并拨付至市财局。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中央补助164103万元,省级补助61593万元,市级补助10818万元,县级补助38995万元,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符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
2.决策过程
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考核目标。
3.绩效目标
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进行分解细化,体现“稳定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等年度总体目标,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2020年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61.66%,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57.23%,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合计 550 元;各级财政补助到位率100%。
4.资金分配
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资金,符合预算管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县级补助部分,由县级财政预算拨付至市财政专户。
2.组织管理
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对医保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健全监督举报、举报奖励、智能监管、综合监管、责任追究等措施。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全面推行“六统一”,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行医保协议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信息系统运转正常,能够及时准确提取参保人数、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等数据。按时、完整上报医保基金统计、基金报表,不存在虚报、瞒报、误报等现象。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结果应用及时。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505.9万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合计 550元,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61.66%,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57.23%。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巩固了参保率,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现了收支平衡,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2.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广泛宣传及发动,并将政府补助实实在在落实到位,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高,参保对象政策满意度高,达到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意见建议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金运行情况良好,但还存在部分问题。下一步对城乡居民要进一步扩大宣传,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全民参保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医保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运用和公开情况
自评结果将作为今后医保基金使用的参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使医保基金更加合理的使用。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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