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 62号)、《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一次性耗材目录。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24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22年8月16日至8月24日
联系人:赵文华 联系电话:0635-2186987
电子邮箱:lcsylbzjyjk@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140号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特此公告。
附件: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一次性耗材表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
根据省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情况和我市实际,为做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同省级衔接,我市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精神,现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通知如下:
一、修订价格项目内容:
(一)修订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磁共振平扫(1.0T-1.5T以下)项目暂按1.0T以下平扫价格收取,不纳入新项目管理。(见附件1)。
(二)对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进行补充(见附件2)。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重新公布部分新增项目90项(见附件3)。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0日。
(四)重新公布康复项目29项(见附件4)。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有关工作要求:
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系统更新维护,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公布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和耗材目录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16〕23号文件做好我省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4号)、《转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0〕13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8〕144号)、《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衔接省直服务项目政策,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对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同步调整和修订。
二、起草过程开展了哪些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 62号)文件精神,参照省医保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我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和医疗机构上报需求,对我市现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内涵、计价单位和说明等内容进行梳理。二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现行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全面梳理。同时组织市内医疗机构专家代表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听取其意见建议。经过分析研究,提出拟修订方案。三是将调整方案向山东省医保局进行报备,得到批准。四是将价格调整方案在官网上挂网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有异议反馈意见。五是通过局规财科合法性审查和党组会研究。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修订项目136项。
(二)对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进行补充。
(三)重新公布9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四)重新公布29项康复类服务项目。
截至8月24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