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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的通知
其他
11371500MB2871248Y/2022-4413099
聊医保发〔2022〕45号
2022-09-08
2022-09-08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失效
LCCR-2022-0300002
/
2023-06-30

聊城市医保局

关于公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的通知

聊医保发〔2022〕45 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度假区社保中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情况和我市实际,为做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同省级衔接,我市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精神,现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通知如下:

  一、修订价格项目内容:

  (一)修订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磁共振平扫(1.0T-1.5T以下)项目暂按1.0T以下平扫价格收取,不纳入新项目管理。(见附件1)。

  (二)对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进行补充(见附件2)。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重新公布部分新增项目90项(见附件3)。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0日。

  (四)重新公布康复项目29项(见附件4)。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有关工作要求:

  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系统更新维护,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公布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文件调整,从其规定。



聊城市医保局

2022年09月0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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