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卫生、体育
11371500MB2871248Y/2023-13156762
聊医保发〔2023〕30号
2023-06-01
2023-06-01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有效

聊城市医保局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聊城市医保局〔2023〕30 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鼓励全市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印发的《关于贯彻医保办函〔2023〕40号文件建立双周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38号)精神,决定对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一、延长集中缴费期。将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今年6月30日前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人员,自2023年1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二、缩短待遇等待期。对错过2023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人员,2023年年度内待遇享受等待期缩短为1个月。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聊城市医保局

2023年06月01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