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卫健委《关于加快落实苯丙酮酸尿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1371500MB2871248Y/2019-4412307
聊医保发〔2019〕20号
2019-11-25 11:04:19
市医保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卫健委《关于加快落实苯丙酮酸尿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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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医保发﹝2019﹞20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落实苯丙酮酸尿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社发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落实苯丙酮酸尿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门诊慢性病管理

(一)苯丙酮酸尿症的门诊慢性病评定标准按照《关于增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的通知》(聊人社字〔2018〕188号)的规定执行。

(二)苯丙酮酸尿症的门诊慢性病的申请、鉴定、管理、检查、购药和报销比例等按照《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聊人社字〔2015〕22号)、《关于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实行联网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医保发〔2019〕4号)的规定执行,门诊检查检验费用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持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出具苯丙酮酸尿症临床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不再需要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历,不再经由乡镇经办机构转办初审,直接到参保地所在的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照门诊慢性病中诊断明确的重大疾病的评审流程,对苯丙酮酸尿症患者慢性病评审实行即时办理。

苯丙酮酸尿症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门诊检查、治疗和药品费用纳入门诊报销,支付比例为65%。对治疗药品“盐酸沙丙碟呤”费用,仍由大病保险单独补偿,支付比例为60%。

二、特殊治疗食品的医疗救助

(一)救助比例和额度  对苯丙酮酸尿症患者所需要的特殊治疗食品(以下简称特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18岁及以下患者特食费用医疗救助按75%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对18岁以上患者特食费用医疗救助按70%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为1.2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发生的特食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二)报销流程  患者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持患者和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患者本人门诊慢性病证)、购买特食的正规发票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报销。5月底前完成前期患者特食费用报销工作。之后,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按照医疗保险手工报销正常程序进行特食费用报销。

三、提升优化经办服务

(一)市妇幼保健院要指定专科门诊和医师负责苯丙酮尿酸症患者的治疗管理,严格执行临床路径或相关技术规范,根据患者病情确定相应的诊疗措施并开具治疗药物和特食的处方,原则上每次开具处方不超过一个月的治疗量,对6周岁以下或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患者,可将处方适量放宽至3个月。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等渠道,核实本辖区内苯丙酮酸尿症患者数量,形成患者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维护管理。同时做好患者医疗救助记录工作,严禁出现应保未保、冒名报销、重复保障等问题。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的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请情况汇总表以EXCEL格式报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组。

人:宋莹莹

联系电话:2189910

   箱:lcyb9910@163.com

 

附件:苯丙酮尿酸症门诊检查检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苯丙酮尿酸症门诊检查检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一级

东昌府区卫育路2号

刘琰

18063559765

2

聊城市中心医院

二级

高新区长江路56号

刘琰

18063559765

3

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

一级

东昌府区振兴路129号

田敏

1337560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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