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11371500MB2871248Y/2023-40628195
2023-06-02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该项政策制定的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关于公布聊城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聊医保发〔2020 〕41 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62 号文件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聊医保发〔2020 〕69号)和《关于公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的通知》(聊医保发〔2022 〕45 号)文件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为切实指导各有关机构做好价格管理和具体实施,按照全省部署要求,结合聊城市实际,在确保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有效衔接省直服务项目价格,制定该政策。

二、在具体价格的调整上主要有哪些规定和变化?

一是手术类项目可以按照医疗机构基准价格上浮10% ,下浮的幅度不做限制。二是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类项目可按照医疗机构基准价格上浮20%,下浮幅度不做限制。其他项目只可下浮。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通知执行。

三、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政策要求,一是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文件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 、内涵等收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服务规范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四、该项政策具体执行的时间是哪一天?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五、对哪些项目作了具体调整?

 本次项目价格出台和调整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较多,涵盖了现行的全部项目,附件中对每一项价格都做了明确规定,可再下方下载后,对照需要进行查询。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