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等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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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一、出台该文件的政策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了切实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制度,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负担,针对特殊疾病、花费较大、医疗负担较重的集中疾病用药,结合参保居民就医需求,在充分测算、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将其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
二、具体纳入保障范围的病种是什么?
将肝豆状核变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干燥综合征等3种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病种纳入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三、待遇水平具体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病种情况、患者数量、门诊医疗费用及个人实际负担水平等因素,制定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肝豆状核变性每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干燥综合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四、有何倾斜政策和规定?
被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入员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的参保患者,患肝豆状核变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干燥综合征,按规定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报销政策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五、肝豆状核变性等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肝豆状核变性(居民限额5000元)已确诊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患者。
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居民限额10000元)经三级医院诊断,确诊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患
三、干燥综合征(居民限额5000元)
符合以下四项以上(必须含有(四)组织学检查或(六)自身抗体)。
(一)口腔症状:3项中有1项或1项以上。
1.每日感觉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
2.成年后腮腺反复肿大或持续肿大。
3.吞咽干性食物时需要用水帮助。
(二)眼部症状:3项有1项或1项以上
1.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
2.有反复的沙子进眼或沙磨感觉
3.每日需要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
(三)眼部体征:以下检查1项或1项以上阳性。
1.Schirmer试验(+)(<5mm/5min)
2.角膜染色(+)(>4vanBijsterveld计分法)。
(四)组织学检查:下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1(指4mm组织内至少有50个淋巴细胞聚集于唇腺病间质者为一个灶)。
(五)唾液腺受损: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
1.唾液流率(+)(<1.5m1/15min)
2.腮腺造影(+)
3.唾液腺放射性核素检查(+)
(六)自身抗体:抗SSA或S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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