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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3年我市推行大病保险政策,截止今年已运行9年,目前政策为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万元。对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0%,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65%,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70%,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偿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40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对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不含个人首先自负部分)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5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20万元。
二、出台目的
做好2022年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参保群众待遇落实到位
三、政策依据
鲁医保发【2021】42号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重要举措与核心内容
市医疗保障局按2021年6月底参保人数,集中将全市2022年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到承包商业保险机构。2022年居民大病保险暂按90元/人标准,以本县(市区)内2021年6月底参保人数为准进行筹资。2022年职工大病保险暂按20元/人标准,以本县(市区)内2021年6月底参保人数为准进行筹资。如省医保局、财政厅对2022年大病保险筹资提出新的要求,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要求执行。
五、执行时间
自2022年5月7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解读机构: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联系人:宋莹莹
联系电话:218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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